2011-01-11 08:50:17 [您的教师考试网]
海门市2011年春季招聘36名高中(中专)教师公告
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海门市将在2011年春季招聘一批高中(中专)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详见《海门市2011年春季招聘高中(中专)教师计划表》。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2011年本二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获二等奖学金两次或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列入国家“211”、“985”工程等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优先聘用);
3.2011年毕业的硕士以上研究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是否获得奖学金和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4.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1日—2011年2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海门市教育局。
(3)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可登录海门教育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站查询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份,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自荐材料、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随缴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可信,专业是否对口等。
3.笔试
笔试的形式为闭卷答题,考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在2011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设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面试。面试的形式为现场上课,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授课能力,面试成绩如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予录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的比例确定。
6.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教育网、市人事人才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通过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录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全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2212572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82219661
附:1.海门市2011年春季招聘高中(中专)新教师计划表
2.海门市2011年春季招录新教师报名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教育局
2011年1月7日
海门市教育局年春季招聘高中(中专)教师计划表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政治 | 合计 |
海门中学 | 1
|
4
|
1
|
2
|
2
|
10
|
||||
包场中学 | 1
|
1
|
||||||||
四甲中学 | 1
|
1
|
2
|
|||||||
三厂中学 | 1
|
1
|
1
|
3
|
||||||
麒麟中学 | 1
|
1
|
1
|
3
|
||||||
天补中学 | 1
|
2
|
3
|
|||||||
悦来中学 | 1
|
1
|
2
|
|||||||
冠今中学 | 2
|
3
|
2
|
1
|
1
|
9
|
||||
海门中专 | 1
|
1
|
1
|
3
|
||||||
总 计 | 8
|
10
|
8
|
2
|
1
|
3
|
1
|
2
|
1
|
36
|
附2:
海门市2011年春季招录新教师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是否海门籍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师范生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历层次及学位 | ||||||||||||
毕业证书号 | 入党及转正时间 | ||||||||||||
教师资格 | 种类、学科 | 报考学校 | |||||||||||
证书号 | 报考学科 |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宅): | |||||||||||
(手): | |||||||||||||
奖 惩 情 况 | |||||||||||||
审 核 意 见 | 局审核人签名: | ||||||||||||
填 表 要 求 | 1.此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否则,局在审核毕业生档案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试录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我市报考新教师。 2.“是否海门籍”、“是否师范生”两栏填“是”或“否”。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有违法乱纪不良记录或受过处分的,要在“奖惩情况”栏填清楚。 3.填表的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此表一份,由局人事科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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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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