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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县教育局2011年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2011-03-19 12:26:33   [您的教师考试网]

苍 溪 县 人 事 局

苍 溪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为了解决我县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教师紧缺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59名教师充实到县内高中学校任教。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1年苍溪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苍溪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县内高中学校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59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2011年苍溪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18时(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三楼)。

3、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苍溪县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笔试费50元/科;入闱面试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父母双亡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进入考核程序时,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本人学籍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苍溪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该岗位已实行公开考核招聘的不再面向本科生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信息,2011年4月5日前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准考证发放。2011年4月15日8:30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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