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16:14:44 [您的教师考试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为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办公室、省财政厅按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江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就业工作,并组成工作小组,督促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任教。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督促落实任教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人事接转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任教有关编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具体负责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落实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别根据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和各设区市上报教师岗位需求情况,报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在核定的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和设区市教师编制总额内,每年提前统筹安排全省分部门分设区市,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每年提前统筹安排市直和所辖县、市、区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同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应予以安排和支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回生源地任教有编有岗。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每年4月上旬,分别在网上公布江西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和各设区市所属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政策规定和协议,履行国家义务。学生毕业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依据国办发[2007]34号、教师[2010]2号文件规定和所签《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选岗的办法,落实回省任教具体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
四、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上旬将回省签订了任教聘用合同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反馈培养学校,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到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每年6月底以前将未回省签订任教聘用合同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反馈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规定,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所辖师资紧缺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按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有关程序(附后),办理审核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四年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每次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支教服务二年。支教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处理,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教育厅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情况由其档案管理部门记入人事档案。
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措施督促整改。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任教工作,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补充一批优秀教师创造条件。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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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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