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0 22:03:0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南康市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公开招聘录用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招录指标、招录范围、招录条件、招录程序、招录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招录指标
共计450名。学科招录计划详见《南康市2011年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招录大学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的条件。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和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户籍条件:南康户籍(定向师范毕业生按有关政策报考)。
(2)初中教师岗位
①学历和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专业条件: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对口。
③户籍条件:语文、英语、体育学科限招录南康户籍毕业生;其它学科限招录江西户籍毕业生。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学历和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二)选调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的条件。
(2)2009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取得专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取得本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和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中学教师。
四、招录方式
1、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招录大学毕业生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招录大学毕业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选调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五、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大学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2011年4月9日至23日18:00。
(2)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2011年6月1日至20日18:00。
2、报名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点击“南康市招录中小学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http://pub.nkjy.com/wsbm→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附件2)。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网上报名结束之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之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
(3)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个人的各种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审查验证时间
(1)大学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2011年4月25日至5月2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2011年6月22日至28日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
3、审查验证时应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历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材料。
③自荐书(应有个人简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④2010年9月至今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任教学校考核合格或优秀的证明材料。
⑤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
(2)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④自荐书(应有个人简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⑤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上交材料及整理顺序: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师范类证明、派遣证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荣誉证书复印件、自荐书的顺序装订成册。
(3)考生务必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的顺序应一致。
(4)在规定时间未提供有关证件进行审查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考务费
审查验证时每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申请同意后可免交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
(1)大学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5月6日;
(2)大学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5月7日;
(3)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7月11日。
2、发放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考生须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初中、小学招录大学毕业生
①时间:2011年5月8 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②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2)选调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①时间:2011年7 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开始
②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2、考试内容和分数
(1)初中招录大学毕业生
①考试内容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
专业科:体育、音乐教师岗位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其它教师岗位以本学科高中内容为主,大学内容为辅。
②考试分数: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50分。
(2)小学招录大学毕业生
①考试内容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
专业科: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以本学科初中内容为主、高中内容为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②考试分数: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5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50分。
(3)选调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选调考试以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以及所报考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说课分数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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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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