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16:32:3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教职员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本次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教职员共34人。详见《鹤山市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应届毕业生须属师范类,社会人员须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考试办法及实施步骤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应聘者在测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到指定的测试单位进行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表三)。
1、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学院盖章)、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社会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政治思想表现(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测试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测试单位核对原件(交回本人)后,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教育局。
2、报名及测试时间:
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22日。
3、参加笔试名单公布: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入围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笔试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应用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http://www.hsrsj.gov.cn)和鹤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hsedu.gov.cn)公布。
(三)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鹤山人事网、鹤山教育信息网及招聘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
此公告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鹤山市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二:《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鹤山市教职员招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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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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