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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11年招聘161名教师简章

2011-04-13 16:19:0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1年继续集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的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1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另增加暨南大学和韶关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各类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见习期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届毕业生,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若有岗位空缺的,经竞聘后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可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的人员(教师)共约161名,详见《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附件1)和《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附件2), 两表中所列各学科职位数仅为初步计划需求数,实际招聘人数将根据番禺区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和全区教师的调配情况,在笔试后由番禺区教育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5)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符合年龄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未满1年的除外)。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1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和《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人仅限按《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和《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1. 网上登记:各应聘人员必须在番禺人才网或番禺教育信息网利用报名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个人信息并打印《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使用帮助”。平台开放时间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中午12:00时。

现职骨干教师和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须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6日—28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其中28日下午4:00时截至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顺宁路)。

4.报名要求:提供《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1份。

5.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考工作并初步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考务费用,考务费用每人50元。报名并交费后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予退费,例如:已参加考试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

(二)笔试。

参加笔试者于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下午2:00时至2011年5月2日(星期一)上午12:00时通过番禺人才网或番禺教育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1.现职骨干教师中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和双向选择见面会(免笔试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5月2日(星期一)下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本次所有应聘者笔试试卷相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认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笔试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试卷委托有机密文件印刷资格的单位进行印刷,并参照中考试卷保密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成绩按类别、分学科(音乐、美术、体育除外)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5月11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5月12日左右同时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具有广州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归入应届毕业生一类,应聘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与应届毕业生一同排序。

5.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美术、体育类的应聘者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1年5月6-9日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1年5月4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初定于2011年5月11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分学科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届毕业生不细分中学、小学、幼儿教育),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5月12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 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3.资格审查时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的《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有广州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4)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录用后再补交。

4.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招聘单位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按笔试成绩(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资格凭证。

(五)双向选择见面会。

1.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

2.时间: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下午2:30-5:00时进行,由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双向选择见面。见面会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的人员,在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时必须准备好多份个人材料到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自荐,并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安排面试。

(六)面试。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5月22日前完成,具体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组成试教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在此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没有被招聘单位约其面试的,其面试资格过期自动失效(部分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可能没有面试机会)。

3.各职位的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招聘人数的2倍(自荐人数不足此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安排面试);每位应聘者的面试单位不得超过3家(免笔试的现职骨干教师不限)。

4.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七)体检。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幼儿园教师还要符合幼教工作者的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九)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区人事网(http: //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十)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09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电话:84641671、84641661

联 系 人:陈燕斌、黎培南

投诉电话:84641683、84641671

附件:

1.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

2.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

3.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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