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16:21: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4月25日至7月中下旬,锦州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政策规定了认定范围和权限,认定范围主要是渤海大学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其他院校毕业的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和已经取得“两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认定权限规定:高中、中专、职专(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区、松山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太和区负责。
4月25日至5月18日网上报名,5月23日至25日进行现场确认。
市区相关人员到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四楼教育窗口进行,各县(市)及凌河、古塔、太和到指定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另外,非师范教育类及后续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出具填写完整的《辽宁省中小学老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的听课笔记50篇、教案20份。现场确认后,组织合格人员签订承诺书并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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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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