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09:12:34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关于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为满足我校发展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1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另增加暨南大学和韶关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二)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
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中学的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见习期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届毕业生,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若有岗位空缺的,经竞聘后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可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体育、教育技术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16名,详见《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5)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1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五)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登记:各应聘人员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人事网、番禺教育信息网和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http://pysyzx.pyedu.cn)下载并填写《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5:00时前发至我校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办公室邮箱(pylzx@21cn.com)。
现职骨干教师填写报名表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2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来校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116号。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快递至我校。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116号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办公室。乘坐番禺区4、16、27、67号公共汽车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站下车,均可到达。邮编:511400。
快递报名材料请注明:“应聘材料”。
5.报名要求:
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份。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生源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录用后再补交。
6.应聘人员报名后接受资格初审,在面试期间带备原件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我校将于2011年5月28日前进行电话联系,并将笔试准考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应聘人员自行打印。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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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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