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8 10:47:2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安徽省庐江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对2011年度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新进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名额:300名,其中完职中51名、农村小学246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县幼儿园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范围对象:完职中和农村小学应是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县幼儿园应是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含幼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报考完职中及农村小学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县幼儿园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
(三)学历:报考完职中的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幼儿园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各学科应具有与该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完职中的须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须具有相应或相近学科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须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至6月1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教育局。
报名要求:报名工作按照完职中、农村小学、县幼儿园三种类型分学科进行,每名毕业生限报考一种类型学校的一个学科,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需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
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院校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等项内容)报名,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完职中地理、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学科的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学科(含县幼儿园)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学科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学科调整信息发布后3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按学科(不含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和通用技术学科)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文化基础课,完职中考高中知识,农村小学及县幼儿园考初中知识(幼儿园为语数合卷);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和通用技术学科笔试按专业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时间均为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通用技术学科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或体检。
2.面试
报考完职中和幼儿园的参加面试;报考农村小学的不组织面试,若某学科入围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对末位成绩相同人员组织面试加试(递补人选若出现上述情况,以此类推),以此确定该学科入围人选。
完职中和幼儿园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 (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下同)。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根据要求先编写本学科教案,后现场讲课。讲课成绩评分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讲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报考完职中和县幼儿园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农村小学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加试面试成绩不列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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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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