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09:37:30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教师公告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考试录用教师8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要求: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学科职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专业相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2、3。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鄞州(含东钱湖、梅墟,下同)、江东、海曙、江北四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及现户籍在上述四区(不含在上述四区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2010届和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教市场营销、烹饪实习指导、市场营销实习指导、旅游实习指导、电子商务实习指导非师范类也可报考),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电子商务、旅游、烹饪、市场营销四学科实习指导教师条件详见附件3。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源或户籍可放宽:
①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放宽至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限生源和户籍;
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限生源和户籍;
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201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或留学相关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有地址的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教育、人事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五、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6比例(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对象。
初试结束后,统计进入笔试人数,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前3天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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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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