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0 09:05:20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39名人员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员)。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职员)39名。各单位各岗位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聘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专)教师岗位,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应聘职员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设定特定条件。各单位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30日至6月18日,由各招聘单位接受报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并由用人单位向应聘者通报复核情况。资格审查时,由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在株洲教育网下载),按要求填好后,将《资格审查表》的原件和其他资料交(寄)用人单位;
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在《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复印件;
3.相应职位的职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各类荣誉证书;在职在编教师报名还须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信息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者本人。但对特殊专业,经市教育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命题、制卷、评卷由株洲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个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2011年6月26日至30日。其中笔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9:00-11:30,在株洲市第四中学参加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30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招聘教师岗位理论考试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知识。招聘校医岗位理论考试内容:医学类基础知识、学校卫生保健、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驾驭教材、实施教学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专业技能考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的内容在试讲前2小时告知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要提供专业技能考试所必须的用品。专业技能考试评委不得少于5人(且人数为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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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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