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8 10:01:07 [您的教师考试网]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深圳宝安区教育局2011年招聘420名编制教师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考820名职员,其中,教育系招聘420名中小学教师。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1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2011年应届毕业生;
②2011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3)2011年5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4)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1年5月31日)。上述人员在我区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年龄限制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0年6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5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6月19日 14:00至2011年 6月23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1年6月30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医疗类、护理类、教育类、一般类四类,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分小学和初中,详见《招考职位表》)。笔试的具体内容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考试<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试大纲栏目)。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1年7月2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7月1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6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6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受场地限制,6倍范围外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不需进场等候,请在资格初审当天留在本市等候电话通知直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无需递补参加资格初审人员恕不另行电话通知)。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2009、2010、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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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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