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2 10:37: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了加强剑河民族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 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 号)规定,结合学校用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剑河民族中学决定面向全国“211工程”师范院校、 “211工程”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和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学科。
招聘范围和对象:“211工程”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中的师范类专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招聘学科及人数:数学教育3名、汉语言文学教育2名、英语教育3名、物理教育2名、化学教育2名、生物教育2名、政治教育2名、地理教育2名、历史教育2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基础教育献身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条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地点、时间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剑河县教育局、剑河民族中学负责招聘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剑河民族中学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报名表。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1、报名时间:2011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4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剑河民族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彭春园,联系电话(0855)5221311。
四、报名资格审查
每 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须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与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 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 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招聘选拔方式及原则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试教)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试教)。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试教)环节;专业测试(试教)评分采用《剑河民中素质教育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评分。但考生专业测试(试教)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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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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