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9 19:20:18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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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师源质量和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15名(其中公派民办中小学3名、公派民办幼儿园5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1. 温州市区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属现鹿城、瓯海、龙湾辖区,下同),或温州市区户籍(2011年7月1日前已落户)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国民教育系列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含师范类本科起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1工程”院校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放宽为浙江省生源;报考中职汽车维修、物流、电子商务和包装设计专业课教师的生源地不限。
2. 在瓯海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或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时间均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二) 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的条件。
三、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一寸彩照、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尚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在瓯海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或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任教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四)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者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每位报考对象只能选报一个学科岗位。同一学科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四、招聘程序
1. 笔试。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学科、学前教育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 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 试课。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总成绩计算。
(1)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30%(精确到两位小数,下同);
(2) 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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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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