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 14:24:1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广西钦州市教育局2011年面向代课教师招聘680名公办教师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人员、师德优秀者优先聘用。
(四)严格在所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考试聘用。
(五)所聘用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报考对象
(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2011年10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
(二)原在公办学校任教,已被清退(不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清退)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2011年10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1951年9月30日后出生;女,195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原县区聘代课人员)。
(三)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中现在教学岗位非县区聘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的相应专业报考。
大专学历放宽到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内,本科以上学历则不受地域限制。
(二)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 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者不作此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名额
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80名,其中:从县区聘代课人员(含原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59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221名。具体招聘的县区及名额为:灵山县285名(县聘代课人员150名、社会青年135名)、浦北县150名(县聘代课人员130名、社会青年20名)、钦南区90名(区聘代课人员75名、社会青年15名)、钦北区150名(区聘代课人员100名、社会青年5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名(区聘代课人员2名、社会青年1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2名(区聘代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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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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