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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11招聘53名教师启事

2011-08-04 16:03:30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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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40所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报考,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剑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3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附件2)。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8月19 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

3、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驾驶证、有关工作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

经资格初审后,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交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川价费[2003]237号)。

4、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1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收笔试费。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剑阁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9月 8日前在剑阁教育网(http://www.jgxedu.cn/index.aspx)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于2011年9月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收费发票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三)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8日下午3:00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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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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