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09:47:2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我省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0月份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四)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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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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