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8 11:35:16 [您的教师考试网]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
浙江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2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生);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在2012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4日;
4.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4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指挥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9-13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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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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