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09:57: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福州市公务员局批准, 2012年度永泰县决定招聘新任教师61名。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中小学
1982年3月25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A、高中、职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
B、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
C、特殊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的永泰生源毕业生。
2、幼儿园
A、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B、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C、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从2009年9月1日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园聘连续任教至今(须附所在幼儿园相关证明及工资册,并经永泰县教育局确认),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D、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从1997年9月1日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园聘(含2009年9月之前在我县公办学校其他学段代课)连续任教至今(须附所在幼儿园相关证明及工资册,并经永泰县教育局确认),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办法及笔试、面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10日(网上报名并缴交报名费80元);
(2)园聘代课教师需提供:a、所在学校代课年限证明;b、每年度三月份、九月份的工资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c、园聘代课教师履历表;d、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e、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审核表。上述材料于3月30日前(正常上班时间)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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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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