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14:01:38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2年合肥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2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上述申请人员均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在校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必须提供申请任教学科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记录有与其相关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且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同时应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毕业直接认定相应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资格。
4、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份;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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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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