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0 11:38:5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保山市教育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保山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县(区)级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专业要求
非师范类专业必须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层次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不受此限制。
4、普通话条件
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次。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按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其他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具体政策依据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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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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