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2 16:25: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年上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1.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5月14至21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5月22日至26日;笔试考试时间:6月30日。面试报名时间:8月23至27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8月28日至9月1日;面试考试时间:9月22至23日。
三、报考对象
1.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 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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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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