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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施秉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21 10:55:30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下同)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往届临床类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5月21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的“四项目人员”(详见附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5月21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2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施秉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要求: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⑤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⑥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⑦报名前,考生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施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四)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幼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职位,乡镇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同类专业同类职位的,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统一报名和考试,报名时不须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岗位),待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

(五)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计保站临床职位)、教育和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辅。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其他县或州外职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考察结束后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后,将不再行文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凡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386910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42215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4221251  县监察局办公室

38691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sb.gov.cn)

附件:》》凯里市施秉县201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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