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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2012年招聘13名高中教师启事

2012-05-30 15:41:21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了促进宁波市鄞州区教育事业更好发展,鄞州区教育局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学科)、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说明

1、招聘对象: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2、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2。

3、报考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985工程”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③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省级优秀毕业生;

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4、报考人员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8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6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如已有毕业证书的要求带学历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如奖学金证书、省优毕业生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四、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其中音乐、计算机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有技能测试职位按初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406572(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96178。

附件:201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聘教师需求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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