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09:45:52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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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吴江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根据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2006-2010年我市民办教师,亦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08-2012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吴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七)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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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2日-8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吴江市笠泽路266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考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详细填写《吴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向招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资格审查,并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经验证合格后,考生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同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毕业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薄)、教师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薄)、教师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吴江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独生子女证)的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薄)、教师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考生须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7、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8、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9、考生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本次招聘允许跨学段报名。即允许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考生报考小学相应学科职位,允许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幼教职位。
本次招聘允许部分专业跨学科报名。即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所学专业是历史、政治、地理的可报考小学语文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的可报考小学数学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可报考小学科学专业。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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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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