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09:23:4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实现到2015年乌苏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上水平,根据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双语”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双语”幼儿教育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中专以上学历;
5.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汉语口语表达流利。
6.具有代课教师(幼师专业)经历、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
7.报考保安岗位,限男性,年龄放宽至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转军人优先聘用。
8.乌苏市户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71个,具体岗位详见《2012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5日—9月29日。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持《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乌苏市新区市党政大楼四楼)报名。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命制。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面试不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
5.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2012年10月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0月9日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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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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