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17:26:38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10〕26号)有关条款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名单公布后的第二天与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其他人员体检具体时间详见南江县人社局适时发出的公告。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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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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