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8 11:55:48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完全中学教师5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其配偶(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各职位招聘条件(附件1);
2、社会人员应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英语、日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非师范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除此之外,应聘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除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外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应聘中学日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有日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达到国际日语能力一级水平;
(3)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相符;参加应聘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社会人员或201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的,其在大学本科期间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生;
(5)必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2013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应聘学校职位;
(3)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17:00,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1日17:00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85%),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占15%)。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遇到第五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3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月8日8:30-17:00至1月9日8:30-12:00。
2、资格初审地点:荔湾区教育局
3、进入资格初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者视为放弃试教和面试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试教和面试。
6、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试教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10日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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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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