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0:21:55 [您的教师考试网]
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拨给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我市中学任教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出本市;任教满三年方可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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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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