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10:32: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一: 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办理准考手续。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除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等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试卷按零分处理。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不得作任何标志;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须使用2B铅笔,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七、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说课面试期间,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和监督,不与评委接触,不串位,按规定上缴通讯工具。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除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纪检巡视人员、监考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二: 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考场或其它位置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滇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说课稿、面试题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面试说课时私自与评委接触,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和监督存在串位现象和与其它形式作弊或他人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会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以及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将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的形式寄送应试人员,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者,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赣州市信丰二中2013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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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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