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31 12:59:0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录用与分配
1.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对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才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政审按本简章报名条件所列内容审查。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因弃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从未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才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2.根据录取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优生优选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在分配计划中依次自行选择就业去向(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才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就业去向),签订就业去向协议。就业去向协议签订后,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跨乡镇调动。拒绝选择就业去向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2013年9月1日前未取得招聘简章规定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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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tu
热门标签: 教师资格条例 录用 就业去向 政审 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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