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5 15:45:30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永泰县人民政府同意, 市公务员局批准,2013年度我县决定招聘普高、小学、幼儿等新任教师56名。
一、招聘计划
类别 | 合计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幼儿园 |
普高 | 7 | 1 | 2 | 3 | 1 | ||||
小学 | 19 | 4 | 5 | 10 | |||||
幼儿 | 30 |
30 |
|||||||
合计 | 56 | 1 | 2 | 3 | 1 | 4 | 5 | 10 | 30 |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1978年3月25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A.普通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或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
B.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
(2)幼儿园:1978年3月25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女性。
三、招聘办法及笔试、面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日。
(2)报名办法: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进行报名,并缴交报名费80元。省教育厅报名联系电话0591-87091309。
(3)考生应于2013年4月15日-19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
(4)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
2.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2013年4月20日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上午9:00-11:00考“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5:00-17:00考“专业知识”,4月19日下午考生可以到考场熟悉。
(2)卷面成绩以100分计。“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见目录),应聘者应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参加考试。
(3)笔试地点:福州(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5月10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5)考试大纲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
3.面试
(1)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以实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扩大数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与考人数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核:时间:5月15日—16日。复核需提交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往届生)、报考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报考者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明均需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面试内容: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相关学科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年级、教材待福州市教育局通知后公布。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的专业类别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其岗位可按同专业综合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体检时随带档案寄存处介绍信。
五、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经县公务员局、监察局审定后,在永泰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上公示。
六、聘用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招聘计划数末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报到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16日到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同时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合同登记。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办法按榕人综[2003]11号文件执行,并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按期转正。
4.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为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5.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永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91-24859326
监督电话:永泰县教育局监察室:0591-24872076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类别
附件2:2013年永泰县招聘新任教师计划表
永泰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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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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