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5 11:27:3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聘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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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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