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10:42:31 [您的教师考试网]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科要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户籍(指原来常住户籍,不包括入高校时迁入高校的户籍)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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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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