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09:32:0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位应聘考生:
因个别县、区、市及有关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方案时,要求应聘考生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目中注明所报考的学校类型进行区分。因考虑报考流程操作步骤顺序,现将具体操作修改说明如下:
应聘考生根据系统报考流程报考成功(支付成功)后,在未经所报考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前,可返回个人报考平台首页-您所报岗位报名费审核及确认情况下方-“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进行备注说明。
因无法备注区分具体类型的应聘考生,可与所报考的招聘单位联系,重新审核。专此说明!
教招系统工作站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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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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