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16:05:2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及政审
1.体检人员确定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4.政审: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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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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