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7 09:52:44 [您的教师考试网]
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具体聘用单位及岗位于选岗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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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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