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11:34: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3、所学专业属于师范教育类[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职位除外]且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非高明区户籍人员报考美术(书法、动漫)、音乐(小号)教师以外职位限国家“211工程”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毕业,艺体类职位可放宽至全国2A以上的体育类重点院校或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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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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