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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3年招聘495名教师招聘简章

2013-05-13 10:06: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需要我市将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聘用49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

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和浩特市2013年普通类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含“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岗位”)、《呼和浩特市2013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和浩特市2013年代课人员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3年5月12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地区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普通类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2013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需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履行报名手续。

(六)临时代课人员招聘计划报考要求:

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2009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在岗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参加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但只允许报考本地区(学校)临时代课人员招聘计划。

三、照顾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kszx.cn)。

2.报名时间:

(1)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岗位”人员:2013年5月12日8时整——5月13日18时整。

(2)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2013年5月15日8时整——5月17日18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及相应代码(详见《招聘计划表》),所选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报名时报考者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现场信息确认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试讲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特别是在试讲报名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

1.时间

①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岗位”人员:

2013年5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

2013年5月18日~5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市十九中西侧)

3.报考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报考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和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须持蒙授专业的毕业证明;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应在2013年5月26日以内。);

(4)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5)符合报考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所代课学校出具的并由校长签字的证明以及公示材料;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自治区教育厅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9)为确保教师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市继续实行教师招考聘用诚信制度。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定“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填写或出具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代课证明、《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与原始档案材料或事实不符的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考者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20元,试卷考务费每科50元。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试卷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者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取,并逐级审核。

(三)除临时代课人员招聘计划、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外,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市四区应达到1:4方可开考,五个农业旗县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知识成绩按40%,专业知识成绩按60%比例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试讲,单独聘用。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笔试提供蒙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可以用蒙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志愿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分地区、分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试讲资格线和试讲人员名单。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人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后根据招聘计划单独划定试讲分数线。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7月7日在报名点公布。凡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讲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蒙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汉语,并进行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试讲时对不按规定语言讲课的按零分处理。

(四)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五)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六)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排序,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任,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笔试成绩、试讲名单、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名单均在规定地点和时限内予以一周的公示。对于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并追究在此项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合格的教师岗位报考者,分别由市或旗县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此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kszx.cn)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9049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41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20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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