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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过渡考生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3-10-17 09:59: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函〔2013〕2号)精神,我厅及时下发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凡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者,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参加贵州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期间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次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2013年11月16日
第二次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2014年4月2日至4月4日 2014年4月12日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符合报考对象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报名须知及要求,选择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

(二)贵阳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师范院校(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考试费、考试内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参与组织考试的高等院校(考点)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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