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共同确定,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岗位选择
招聘单位和岗位确定后,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岗位。
(六)聘用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3-53224012 023-53239922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查询。
附:
1.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梁平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1年重庆各区教育局招教考试面授课程开班通知:3月6日起(点击报名)
>>2011年重庆市各区教育局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课程(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