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各招聘单位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拟招聘人选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签定就业协议
确定为拟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县教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于2011年7月对签订协议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岗位、本行业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十、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11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公 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教 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 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忠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