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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巫溪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80名公办教师简章。普高教师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3月25日。

(三)体检

1、按照各用人单位学科招聘岗位数,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末位有并列者,则按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签订协议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1年8月10日,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复查和考核,复查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经复查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永馗   张昌林

联系电话:51527870  5152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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