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审查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开考后不再加分。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对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
(六)聘用审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如考生放弃选择,岗位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再并列,年龄大的优先。学历为二本的应聘者,未能被巫山高级中学聘用,可以与三本参考的应聘者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进行岗位选择。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试用期满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到巫山高级中学的教师,根据总成绩从低到高的顺序,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各安排4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各安排2人,音乐、美术各安排1人,下派到大昌中学、官渡中学锻炼2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