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证、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1年5月8 日上午8:30至9日下午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原天津市中医学校(静海镇文化里1排1号、县医院东侧)进行审核、验证、缴费,并按报考职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所报学科专业课程,笔试成绩为100分制。笔试时间:2011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静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试讲课的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制。
面试时间:2011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意见报县委组织部)。
(八)原件审核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因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三支一扶”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办法
2011年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招聘条件报考相应的招聘职位。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可按服务岗位所教学科报考相应的教师职位,并放宽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
五、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28942848、68612067、68613936、28949308
监督电话:68611140
中 共 静 海 县 委 组 织 部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静海县2011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