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结合考试成绩及工作实际确定工作岗位。
七、聘用
区教育局统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招聘工作情况报告、新聘用人员考察意见、体检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按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务咨询电话:84375715
监督电话:8437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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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