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构化面试
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8:30未到视为弃权。考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9日(星期二)在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时间: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在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上公布。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于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到南岸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教委、监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岸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南岸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双面打印)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