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一)笔试
1、教师岗位笔试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公共知识(占2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80%)。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
5、笔试地点:韶关市第一中学考场(浈江区韶塘路108号)。
6、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国家“211”、“985”工程大学统招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7、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9月19日后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布。
(二)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讲课)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教(讲课)占8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答辩占2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
3、面试地点:韶关市第一中学(浈江区韶塘路108号)。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9月23日后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确定次序)。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根据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的,可依次替补。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市直学校(用人单位)高级教师岗位已满,应聘者如果是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暂时只能聘为中级。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0751-8774131
韶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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