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选办法
1、初选合格的人数每个报名点控制在每个学校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以内。
2、每个报名点报考某岗位的人员超过招聘人数2倍的,具备以下九项条件项目 多的优先,项目数量相同的,则以获得高等级奖项居多的优先。
①大学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
②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各类奖学金;
③在 演讲、辩论等竞赛中获奖;
④教育实习考核为优秀 等次;
⑤担任班级、学生会、团委(支部)干部;
⑥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奖或所撰写的与专业相 关的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⑦英语教师英语水平达到8级, 其他教师英语水平达到6级;
⑧参加创新及社会实践 活动成绩突出;
⑨普 通话或计算机等级较高者。
3、通过说课考核方式,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①每个报名点在初选合格人员中进行说课考核,满分为100 分,成绩当场公布,说课内容在报考学科的相应教材中随机选择。
②所有 报名点均完成说课考核工作后,根据每个岗位考生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和拟 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 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数至规定比例。如最后一名说课成 绩相同,则同时进入笔试。说课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 加笔试。
③2011年12月 15日在奉节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五、笔试
(一)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12月16日下午 4:00在重庆市巴蜀中学鲁能校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地点:12月17日上午在重庆市巴蜀中学鲁能校区进行笔试。
(三)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相当于高考题难度),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00分,其中教 育学、教育心理学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
(四)凡未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笔试的视同放弃笔试资格。
(五)2011年12月18日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六、体检
(一)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等时,以说课考核成绩高的优先,说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初选 中九项优先条件项目多的优先,项目数量相同的,以获得高等级奖项居多的优先。
(二)2011年12月18日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办法: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的有关规定。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 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初选中九项优先条件项目多者优先,项目数量相同 的,以获得高等级奖项居多的优先。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 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 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 布。
(二)签订协议
拟 聘人选与用人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
(三)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 议的拟聘人员于2012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 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人 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到,接受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如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则视同放弃拟聘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取消或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 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 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应 聘岗位。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 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 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 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 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 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 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56525151,56521391。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学军13594782227;毛双铨18716288788。
招生就业处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