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于报名当天确定。
1.公招教师:考试采取讲课(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2.公招管理人员:考试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体检
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依次按学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再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复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复检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彭水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县教育委员会网站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彭水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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